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4〕37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小组成员:
组 长:沈智祥
副组长:李理、文红梅、胡欣、各班班主任
组 员: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获有专业技能证书。
(4)英语过三级以上(含三级),对于担任学院的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副部长以上)和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家庭经济困难(2013-2014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班级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名单表》(见附件)(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
4、材料报送
11月5日前将推荐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限1张)以及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制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姓名命名,如:“体育学院XXX”。所有材料签字部分均需本人手签,学院填写的部分由相关老师手签。
5.学院将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单。
6.获奖人员推荐名单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五、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请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名额指标
2011、2012、2013级共18个名额。
体育学院勤工部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