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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细则

为了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提高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学院评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执行细则。
一、评比细则
    1.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连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参与过新生心理知识技能培训;
    3.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广泛搜集同学心理健康信息,积极跟辅导员沟通反馈;
    5.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部工作,准时参与心理健康部召开的会议,并及时上交周报表或月报表
    6.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认真组织班级心理主题班会,积极引导同学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7.积极参与心理教育中心举办的大型活动(如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月)
   二、评比流程
   1.各班级在学院心理健康部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班级全体同学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上交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干部讨论确定下最终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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