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7-10-24 00:00:00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小组成员:
组 长:廖双红
副组长:文红梅
组 员:胡欣、各班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现象。
(4)英语过三级以上(含三级),对于担任学院的主要干部和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上一学年(2016-2017)为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班级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2017年国家励志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
五、评审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六、时间要求
1、 推荐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限1张)以及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制版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姓名命名,如:“体育学院XXX”。所有材料签字部分均需本人手签,学院填写的部分由相关老师手签。
2、学院将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单。
3、获奖人员推荐名单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