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7-10-24 00:00:00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廖双红
副组长:文红梅、
组 员:胡欣、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或无),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资助名额为135,各档比例分别为1:1:1,即每档45:45:45人。
三、助学金认定要求:
1、请各班认定人员务必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的同学:
(1)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认定为一等助学金)。
(2)办理生源地贷款,且连续办理贷款的同学。
(3)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亲属重大疾病。
(4)连续每年认定为贫困生。
四、认定过程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
(1)、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代表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认定比例:
国家助学金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3、认定对象
已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认定原则
(1)评议小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仅参看学生所递交的材料,还要结合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日常消费行为的实际情况。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续每年认定为贫困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工作要求
认定评议小组做好记录(A4)记录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组长及成员姓名、寝室号、性别、评议结果是否公示、公示地点等,班主任必须到场并在评议记录表上签字,上交班主任召开会议的照片。
6、评议结果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公示。
(2)班级认定结果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名单,必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五、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要求,新生表格为16K,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定上交。
六、评审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24日之前做好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全院公示,助学金各班分配名额下发到各班级。
2、10月26日收集班级上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
3、10月24—10月26日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4、10月26—10月30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有异议的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最终名单。
5、10月31日—11月02日,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源管理系统导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导出《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让申请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信息确认。
6、11月03日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信息有误的同学进行信息修改并导出《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