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7-10-06 00:00:00 作者:体育学院学工办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斌梁 敬龙军
副组长:廖双红
成 员:全体院领导、系主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四、评审推荐指标
1名
五、申请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30%(优秀)。
2.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英语过三级以上(含三级)。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第一作者,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创新创业。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个人自愿申报。
2. 10月10日前,各班级需将推荐学生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限1张)以及本班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制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姓名命名,如:“体育学院XXX”。所有材料签字部分均需本人手签,学院填写的部分由相关老师手签。
3.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4.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xfbc.hnedu.cn/GXBM/login)进行提交,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章后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