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29 00:00:00 作者:体育学院学工办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体育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研二、研三在籍全日制硕士。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
评审工作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评审当日。
2、评审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两项必备条件,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缴纳各种相关费用者;
(6)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学校和学院处分记录及所选课程全部及格。
必备条件:
(1)在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湖南科技大学,只计第一作者);
(2)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导师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
(4)代表湖南科技大学获得湖南省研究生学位办、各单项锦标赛、各项目体协举办的比赛单项前三 ,团体前六;或省大运会及以上级别赛事单项前六,团体前八;
(5)获得校级综合奖励和校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四、评审细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要素及其权重设定为:科研分(0.5)、竞赛分(0.3)、课程成绩(0.3)、德育测评分(0.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要素及其权重设定为:科研分(0.3)、竞赛分(0.5)、课程成绩(0.3)、德育测评分(0.3)。
1、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计算方法:所修课程分数*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在课程成绩基础上加10分。大学英语考试(CET4)达到425分,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5分。
2、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湖南科技大学)
第一作者:
① 被SCI、检索系统收录:1、2区每篇80分,3、4区每篇50分;被EI收录:每篇30分,被CPCI、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
② 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
③ CSSCI或CSCD:每篇30分;
④ 省级以上核心期刊(非CSSIC)或CSCD扩展版,每篇10分;
⑤ 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4篇;
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
上述分值*权重系数(0.2)。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② 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每篇5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
③ 省级学术会议:每篇2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最多累计3次;
④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墙报交流按80%计分,书面交流按60%计分。国际会议仅注册未到会按50%计分,国内会议须到会方有效;
⑤ 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5分。
※注: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指湖南省体育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包括省大学生创新论坛。
(3)承担科研项目
① 国家级项目80分,省部级项目40分,厅局级项目20分,校级课题(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15分。项目立项按40%计分,结题按60%计分;
② 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
③ 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以后参与者依次按递减5%计分。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且参编章节有署名者,每撰写5000字1分,最高计10分;
(5)获得发明专利
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加10分。
2、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① 高级别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可经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直接评定或视情况加分;
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单项第一名40分,第二名、第三名3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20分;团体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③ 省大运会:单项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团体第一名25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5分;
④ 湖南省研究生学位办、各单项锦标赛、各项目体协举办的比赛(最多计算两次):单项第一名10分,第二名、第三名8分,第四名至第八名6分;团体第一名12分,第二名、第三名1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8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50分,国家级裁判:30分,一级:8分。
※注:竞赛团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积极参训和参加各级比赛(未获得名次)者加5分,最多累计两次。
(3)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计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①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② 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德育分测评标准
(1)获奖情况得分
①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50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30分;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10分;获研究生部综合表彰加5分;
②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20分,获研究生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
③ 集体获奖者,依据个人贡献,3人(含3人)以内,按上述标准的50%、30%、20%的比例加分或均进行人数平均加分;4人以上者,前3人按标准的45%、25%、15%加分,其余人员按剩余比例根据人数平均加分,或者均进行人数平均加分。
(2)活动参与得分
① 代表我院研究生参加市级以上大型活动,每人次加10分;如获得奖项则按获奖情况评分标准另行加分(活动需由校研究生工作部认可);
② 参加校研究生部组织的重要活动(论文开题、论文答辩、专家学术讲座等)每人每次加2分(最多累积6次);参加校研究生部组织的一般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累积4次);此项与上述(1)项不重复加分。
(3)工作情况得分
① 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加10分;校研究生一般干部加5分;研究生班干部加5分;研究生俱乐部、社团负责人加2分;上述加分项在研究生就学期间只计一次;
② 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干部、研究生俱乐部、社团负责人每成功组织一次院级以上会议、活动加3分(最多累积3次)。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申报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开展初评工作,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院研究生办公室逐一核实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根据本细则,核算申请者总分,根据分值高低,分配名额人数与进入初评人数按1:2确定初评名单,经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审后确定初评推荐人选,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初评公示无异议后,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解释和施行
本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参评者成果由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