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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心理委员考核制度

一、心理委员考核
1.心理委员是否认真负责执行心理汇报制度,占15%

2.心理委员对心理有问题的同学的信息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反馈的信息是否真实,占15%

3.心理委员是否在班级定期举行以心理为主题的各种活动,班级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积极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占20%

4.心理委员是否及时参加有学院或者学校举行的会议,是否积极参加由学院或者校心理健康中心举办的各种心理活动,占20%

5.心理委员对院心理部或者校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工作建议,占10%

6.学工办老师和班主任对班级心理委员的评分,对该班级心理委员本学年工作表现的评价,占20%

二、奖励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定期(每个学期)对本班心理委员进行考评,对其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进行评价,工作热情,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自身心理健康的心理委员评为“院优秀心理委员”,并作为“院级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确定后上报校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三、处罚规定
   凡违反心理委员工作者职责,触犯学院或者是校心理健康中心的纪律,做出有辱心理委员声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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