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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体育学院省级优秀研究生细则

  体育学院湖南省、湘潭市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8〕527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体育学院推荐湖南省、湘潭市高校2019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研究生工作等。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按时缴纳学费。
6.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如研究生工作部(院)组织的全校竞赛、校学术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科技服务个人等)。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院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1名;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1名。
三、 评价指标体系与算法
根据学院各类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未来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导向与示范功能,特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运动竞赛和社会活动等为维度,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1. (学业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以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中学位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2. (科研成果)——主持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撰写教学案例、获得学术奖励以及参加课外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3. (运动竞赛)——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4.(综合实践)——担任学生干部、荣获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四、 各评奖项目的评价指标项权重及计算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评奖项目得分公式(1)如下所示:

五、评选要求
(一)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成员至少由9人组成。
(三)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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