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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稿)

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稿)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以学生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虑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倾向等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择优选拔。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四)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推免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长:敬龙军、胡斌梁

 员:李良明、蒋宏宇、蔡建光、唐海军、梁宏军、舒颜开、王茜、郭晓旺

工作人员:汪丽丽、元丁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到体育学院的推荐名额,结合体育学院上一年推免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当年的指标分配情况。

四、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免生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先推荐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遴选基本条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0%,英语水平不低于CET-4(400分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顺序优先推荐。

1.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CSSCI、CSCD、SCI、SSCI、EI源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获批发明专利的。

2.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的。

3.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前三名(三等奖)以上,省级第一名(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主持者获批国家级项目。

5.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

(四)不符合优先推荐的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顺序推荐。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且无补考科目;

2.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

3.英语水平不低于CET-4(425分) 。

(五)综合成绩评分办法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85%(学业成绩)+15%(综合素质)。

2.学业成绩: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

3.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科研与创新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素质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素质=(科研与创新能力)6%+(专业能力)6%+(社会服务)3%

1)科研与创新能力100分(权重为6%)

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排名第一、增刊不计)每篇100分。

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院推荐的省级一般刊物(见附录)上发表的论文(排名第一、增刊不计)每篇40分。

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主持者获批并完成。省级项目每项计10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计50分,校级项目每项计20分(项目未结题的按50%计算分值)。

荣获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记100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记80分;二等奖每项记70分;三等奖每项记60分,各单项可累加,但总分封顶为100分,参加多次同类竞赛获得奖励的,只计一次最高奖励。

2)专业技能100分(权重为6%)

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第四至八名每项计100分;省级第二名(二等奖)每项计100分,省级第三名(三等奖)每项计80分,省级第四至五名每项计60分,省级第六至八名每项计30分;列入省体艺术卫常规比赛计划的各项锦标赛第一名(一等奖)每项计40分,第二名(二等奖)每项计30分,第三名(三等奖)每项计20分。

3)社会服务100分(权重为3%)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0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计100分,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志愿服务计80分每次,省级志愿服务计60分每次。

※(专业技能---国家级: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各项比赛;省级:省政府组织的全运会,省教育厅组织的大运会、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湖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其他未能列入的比赛获奖,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充分研究讨论后认定级别;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同一赛事取最高奖项计分。奖项等级设置与文件中表述不同的,最高奖项按一等奖类推;对获奖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但是比赛组织者官网上已认定的(非公示)也可计算,参加的专业技能比赛竞必须是学校或学院选派;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准,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社会任职以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团委核定为准。)

4)综合成绩得分相同者,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推荐流程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监督、申诉及处理等工作,推免结果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余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向所属系部负责人提交有关成果、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各专业初审、测评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资料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各专业推荐的人选按上级文件、学校推免办法及学院“推荐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选拔,依据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审定初选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4.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该系统信息为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进行就业推荐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3)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3.监督与申诉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4.未尽事宜,另行讨论。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

  体育学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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