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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 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
评审工作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  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
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缴纳各种相关费用者
  6)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处分记录及所选课程全部及格
 
四、 评审细则
其评审要素及其权重设定为:科研分(0.5)、竞赛分(0.3)、课程成绩(0.3)、德育测评分(0.3)。
1.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计算方法:所修课程分数*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在课程成绩基础上加5分。大学英语考试(CET4)达到425分,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2分。
 
2.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湖南科技大学,只计第一作者)
         SCI、检索系统收录:1、2区每篇80分,3、4区每篇50分;被EI收录:每篇30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
CSSCI或CSCD:每篇30分。
④ 省级以上核心期刊或CSCD扩展版,每篇10分。
⑤ 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2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② 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每篇5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
③ 省级学术会议:每篇2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最多累计3次。
④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墙报交流按80%计分,书面交流按60%计分。国际会议仅注册未到会按50%计分,国内会议须到会方有效。
⑤ 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5分。
※注: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指湖南省体育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包括省大学生创新论坛。
 3)承担科研项目
① 国家级项目80分,省部级项目40分,厅局级项目20分,校级课题(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15分。项目立项按40%计分,结题按60%计分。
② 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
③ 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40%计分,以后参与者依次按递减5%计分。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且参编章节有署名者,每撰写5000字1分,最高计10分。
2.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① 高级别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可经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直接评定或视情况加分。
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③ 省大运会:第一名12分,第二名、第三名8分,第四名至第八名6分;
④ 湖南省各单项锦标赛,各项目体协举办的比赛(仅计算一次,取最高排名):第一名6分,第二名、第三名4分,第四名至第八名2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50分,国家级裁判:30分,一级:5分。
 ※注: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3)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计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①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② 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德育分测评标准
1)、获奖情况得分
 ①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50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30分;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表彰者加10分;获研究生部综合表彰加5分。
②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20分,获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0分,获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每次加2分;
③ 集体获奖者,依据个人贡献,3人(含3人)以内,按上述标准的50%、30%、20%的比例加分或均进行人数平均加分;4人以上者,前3人按标准的45%、25%、15%加分,其余人员按剩余比例根据人数平均加分,或者均进行人数平均加分;
 2)、活动参与得分
① 代表我院研究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或其他大型活动、并积极参训者,每人次加10分;如获得奖项则按获奖情况评分标准另行加分;
② 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次加2分;此项与上述(1)项不重复加分(最多累积6次);
 3)、工作情况得分
① 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基础加分为10分;校研究生一般干部基础加分为5分;研究生班干部基础加分为5分;研究生俱乐部、社团负责人基础加分为2分;基础加分在研究生就学期间只计一次分;
② 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干部、研究生俱乐部、社团负责人及普通同学每成功组织一次院级以上会议、活动加5分(最多累积4次);
    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参评时原有加分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五、评审程序
1、够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组织研究生申请
申报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辅导员(体育学院综合楼405)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初评和公示
         ① 学院开展初评工作,逐一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学院组织进行公开答辩,经评审后按分配名额确定初评推荐人选,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② 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由研究生学院核实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
4)报送评审
   ① 通过学院初审的名单经公示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② 表彰奖励审批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七、解释
本细则由院评审小组进行解释。
 
八、施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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