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章程 (2013修订版)
时间:2015-03-19 00:00:00 来源:体育学院 作者:体育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章程
(2013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是在共青团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体育学院青年大学生组成的院性青年组织。 第二条 本团通过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全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本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 本团奉行“互助、友爱、奉献、进步”的准则,以“完善自我,服务他人”作为行动宗旨。
第五条 本团面向全院大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团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设立团干、办公室、外联策划部、宣传部,负责处理本团的有关工作。(一)团干:向体育学院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宏观协调各团工作,积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处理青年志愿团的中心工作,领导全团志愿者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起草、制定、完善有关团的有关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团的基本财务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对本团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做好本部门评优鉴定。
(三)外联策划部:做好与学校内外学生组织的联系工作,同时积极与校外的公司、企业等单位联系,为本团筹备各项活动提供资金。
(四)宣传部:做好本团开展的活动宣传工作,负责在活动中进行摄影、记录、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可另选具体规则。
第八条 本团设团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团干2名、干事若干名。
第三章 志愿者成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中心章程,体育学院在籍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本中心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志愿者成员。 第十条 成员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团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本团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团的宗旨,维护团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对社会的影响。
(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五)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六)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七)主动向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团的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三)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有参加团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五)请求团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六)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向本组织推荐队员。
(八)退出团的权利,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团成员到校外公益活动必须以组织的名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青年志愿团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 (责任编辑: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