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20 00:00:00 来源:体育学院 作者:体育学院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48 号)等文件精神,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会议主题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师生”为重点,以整风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促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二)会前准备
1.深化学习教育。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广泛谈心交心。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党员之间要互相谈,既要谈自己的问题,也要真诚地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并相互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前。
3.认真对照检查。每名党员都要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发言提纲,积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摆师生反映强烈的学用脱节、理论缺乏、信仰动摇,做事拖沓、工作漂浮、不求实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负责任、推诿塞责,思想空虚、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纪律松懈,奢侈浪费、公款吃喝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意识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的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
(三)主要内容
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自评: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带头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发言,积极开展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党支部每个党员开展自我批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对党员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开展自我批评的情况作出讲评,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4.领导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领导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点评,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等提出要求。
(四)具体要求
1.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到有关党支部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校领导、学校督导组成员要到自己联系或督导的单位2-4个党支部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提前通知与会党员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相关事项。
2.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在会上进行点评。
3.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进行,7月6日前完成。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2 日内,要将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7月10前,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将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图书馆916)。
二、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在专题组织生活会过程中同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并注意以适当方式听取非中共党员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一)评议对象
全体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评议活动,接受教育,不参加等次评定。
(二)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创先争优情况,重点评议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表现,选树一批优秀党员,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评议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四)评议方法
每位正式党员要开展自评,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2)。在评议中,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由党支部作出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正式党员数的10%)。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的党员,形成客观、准确的意见,提交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进行表彰和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提出处置意见。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在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审查、学校党委审定,同时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在7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因学生党员毕业而不健全的党支部要先进行改选调整,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改选结果在7月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
1.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表
2.湖南科技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湖南科技大学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党委(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情况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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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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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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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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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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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会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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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会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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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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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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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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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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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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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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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科技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党支部名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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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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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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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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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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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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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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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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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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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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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外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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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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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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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
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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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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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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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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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
党委
(总支)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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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党委(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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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党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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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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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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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3:
湖南科技大学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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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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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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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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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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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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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内
评
议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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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及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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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
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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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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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
党委
(总支)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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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党委(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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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党委
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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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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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存入党员个人档案;2、此表需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4:
××党委(党总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
支部开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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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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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评议
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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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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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评议
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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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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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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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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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评议
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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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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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评议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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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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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议为
优秀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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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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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议为
合格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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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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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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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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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议为
不合格党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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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人;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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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
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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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备党员不统计在内。